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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牌杆位置要求

2022-04-15
一、交通标志牌杆应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路段单向车道数大于4条、道路交通量大、大车比例高时,宜分别在车辆前进方向左、右两侧设置相同的交通标志。
  二、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警告标志牌杆的前置距离可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和条件类型按表确定,也可按所处路段的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或运行速度,以及道路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2、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开始位置,部分禁令、指示标志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还宜设置相应的提前预告标志,使被限制车辆能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3、指路标志牌杆及其他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本规范对各个标志设置的具体规定。
 

  三、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
  2、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
  3、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4、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标志zui小间距不宜小于30m,当不能满足zui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5、不得被上跨道路结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

  6、不应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标志牌杆.jpg

  四、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3、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牌杆、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牌杆应单独设置;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2个;
  4、当指路标志牌杆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分向行驶车道标志牌杆、指路标志牌杆顺序从左至右排列。
  五、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牌杆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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